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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雷:八二宪法与中国改革史诗
    
发布时间:2014-12-31 11:16:49 浏览次数:

来源:观察者网 作者:田雷

1984年邓小平视察厦门经济特区

因为所谓宪政,就其本质而言,乃是指那些常规政治过程不可加以改变的根本政治规范。就此而论,如果不理解邓小平的政治理论及其改革策略和路线,我们很难真正理解八二宪法的时代精神。

八二宪法的政治空间格局

邓小平和八二宪法的故事应该从何讲起?在此转述傅高义所著《邓小平时代》开篇的一则小故事:1979年3月,港督麦理浩访问北京,在人民大会堂受到邓小平的接见。会见结束后,邓小平起身向麦理浩招手示意,告诉这位身高超过六英尺的港督先生:“你如果觉得统治香港不容易,那就来统治中国试试。”与此异曲同工的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的1978年11月,邓小平在出访新加坡时对李光耀感慨道:“如果我只管上海,我也许能让它迅速改变面貌,可是我得管整个中国。”

“中国”原意是位居中央的国家。作为一个超大型的政治文化共同体,中国所包含的内部复杂性和差异性,远非新加坡作为“岛屿”所能比拟。中国生活着全世界最多的人口,有着广阔的国土,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各地间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少省份就其人口、面积和内部多元性而言已超出许多中小国家,以上种种在国情教育中人们耳熟能详的事实,正是八二宪法所要面对的政治空间格局。

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八二宪法设定的是多种治理模式的格局,因为中国省级地方不仅有作为常规存在的省,还有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在八二宪法设专条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如果对比中国和美国的区划图,主要区别就是中国省区划分的“犬牙交错”和美国的“横平竖直”。而中国内部还存在着一种超越既定行政区划逻辑的差序格局,例如在军区建制、金融管理体制以及未来有可能在司法区划上,都存在着区别于行政区划的另一种“犬牙交错”。

中国这种政治空间,归根到底要追溯至中国是一个超大型的、区域间差异极大的共同体。毛泽东早年曾提出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的问题时,说出了一个极具宪法空间感的表述:“一国之内,在四围白色政权的包围中,有一小块或若干小块红色政权的区域长期存在。”在1936年写成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毛泽东给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半殖民地的大国。”所以,“中国是一个大国——‘东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不愁没有回旋的余地。”

观察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回旋”策略是自始至终贯穿其间的。自中国这个老大帝国与欧洲强权遭遇以来,中国之所以没有“亡国灭种”,而后竟奇迹般地保持了前帝国时代的基本疆域,就是因为大国的回旋余地让我们“东方不亮西方亮”。同样道理的还有抗日战争以空间换取时间的“持久战”战略。凡此种种,它们得以施行得益于中国所具有的纵深空间。这是八二宪法此后30年,保障中国改革推进所依仗的国情。而这一切和邓小平的改革策略密切相关。

每一部宪法都有一部史诗:重读邓小平南方谈话

在迎来八二宪法30周年时,不应忘记,今年也是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的20周年。伟大的宪法从来都不只是一种文本,其制定过程必定隐藏着史诗性的政治作为。八二宪法作为一部“改革宪法”,它的解释不可能离开对邓小平南方谈话的解读。

南方谈话的表现形式是文本,是《邓小平文选》三卷本的最后一篇。重新发现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有必要像美国宪法学者对待华盛顿的告别演说或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那样发掘其宪政意涵。而且,邓小平南下本身是一种政治作为,既是邓小平这位88岁的老人带有高度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自觉行为,同时又镶嵌在中国差异化的政治空间之内,体现了共和国前30年与后30年之间的宪政连续性。

南方谈话的关键段落出现在开篇不久:

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现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验一天比一天丰富。经验很多,从各省的报刊材料看,都有自己的特色。这样好嘛,就是要有创造性。

为什么不可能在短期内将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方针和政策予以定型化,这要回到邓小平对这场改革的基本认知。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内,我们可以读到邓小平在不同场合就此问题所做的不厌其烦的论述,“现在我们干的是中国几千年来从未干过的事。这场改革不仅影响中国,而且会影响世界”;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革命性的变革”;改革“搞得是天翻地覆的事业,是伟大的实验,是一场革命”;“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

而且,邓小平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他所面对的问题自始至终都是“怎么办”,而不是“怎么说”。中国是一个大国,“改革涉及到人民的切身利害问题,每一步都会影响到成亿的人”,因此改革的每一步都是在闯关,并不存在学者们在事后根据某种理论判准所区分出的浅水区和深水区。摸着石头过河并不是只在浅水区漫步或“只摸石头不过河”,它更多地体现了政治家在面对历史和人民时的责任感及其所要求的审慎。

既然改革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不可能从马克思、前人与其他国家那里找到现成的答案,而是要“在干中学”,那么就不可能在短期内加以定型化,而是要进行“试验”。大胆试实际上是要鼓励省级地方作为“试点”或“特区”可以先行一步。早在1985年6月,邓小平就谈道:“深圳经济特区是个试验,路子走得是否对,还要看一看。它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搞成功是我们的愿望,不成功是一个经验嘛……这是个很大的试验,是书本上没有的。”但既然是试验,也就要求地方只能先行“一步”,进行一种理论上“浅”和幅度上“窄”的地方创新,换言之,大胆试并不是任由地方政府信马由缰,而是邓小平反复指出的“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走一步,看一步”,归纳起来就是,“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

还要看到,在邓小平的论述中,“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是一种具体的、动态的平衡。在改革欠缺动力时,他会更强调胆子大,鼓动地方的“闯”和“冒”;在改革情绪高涨时,他会更强调步子稳,摸索前进。因此,改革何时应该放和闯,何时应该控和收,邓小平从来没有给出一种四海皆准的判准,有的只是具体的、动态的平衡。

既然改革是一种试验,“允许看”和“大胆试”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有大胆试的省份,自然就要求允许看的省份:

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全国范围讲的。开始搞并不踊跃呀,好多人在看。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

早在1986年6月,邓小平就根据农村改革的现实进程提出了允许看的说法:“开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改革。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四川省,那是我的家乡;一个是安徽省,那时候是万里同志主持。我们就是根据这两个省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还有一些省犹疑徘徊,有的观望了一年才跟上,有的观望了两年才跟上。中央的方针是等待他们,让事实教育他们。”这是一个让事实教育,让实践检验,最终慢慢跟上来的允许看的过程。

中国民众妇孺皆知的“猫论”和“过河论”表达的就是这种务实主义的实践探索。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内,我们随处可见邓小平对地方由下而上的创造性改革的鼓励,诸如我们所熟知的“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改革本身就意味着对既定法制的改变,是一种“新起点”,因此在改革初期,中国的法制空间内存在大量介于守法和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换言之,中央在这时很少给出含义明确的红灯和绿灯信号,大多数时间都是暧昧不明的黄灯,这也赋予地方政府进行试点式试验的政策空间。中国宪法学界在上世纪90年代关于“良性违宪”的争议,实际上所讨论的就是大变革时代严守法条和变通试验之间的问题。即便是在强调中央权威时,邓小平还是指出:“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这也就意味着中央不是家长主义的中央,它有所为也有所不为,管得少是为了管得更好。

回顾八二宪法治下的30年,我们可以看到,在改革初期,广东因为其特有的地缘优势成功地“先行一步”,成为了改革的排头兵,而深圳“特区”在“杀开一条血路”后也率先成为改革开放的“窗口”。一旦政治气候允许,试验就在1984年由广东和福建扩展至14个沿海开放城市,邓小平在当年就指出,他这一年办了两桩大事,其一就是14个沿海城市的开放。

但改革的前沿不可能总是停留在“沿海”,邓小平在南方谈话的第二节也阐释了区域差距的问题。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全国一盘棋内的“此起彼落”的战略构想,否则就无法理解为何邓小平在南方谈话前后会多次表示“上海是我们的王牌”,“1979年开放四个经济特区时没有开放上海”,是其犯的一个错误。更进一步,2000年开始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又是一个富含空间感的宪法纵深,改革前沿和开放高地由此开始了从沿海向内陆的转移。而这一空间的位移实际上也完成了时间上的接续。

但改革在时空上的纵深并不意味着第一波改革排头兵所形成的模式应当套用于后来者。东南沿海有着自己行之有效的模式,但这并不能否定内陆省份基于自身条件所进行的探索。在此意义上,有关中国模式的讨论,如要落实在宪法理论的建构上,就表现为中国本身就是反模式的,即中国内部包容、允许、并且鼓励了地方政治因地制宜的探索,而不预设一种可在不同地区加以不断复制的实体模式。因此,我们经常转述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并不是中国故事的全部。

中国宪政的新阶段

美国政治学家白鲁恂曾有一句名言:“中国是一个伪装成国家的文明。”这句话有其片面的深刻性,它再次指出,作为一个超大型的政治文化共同体,中国从一开始就内含着一种超越民族国家宪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就此而论,在进行宪制比较时,适当的参照系不是中国与标准的民族国家,而是要将中国与欧洲或美国进行比较,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宪政模式及其实践。

众所周知,中西方在19世纪的重遇,让中国被纳入了欧洲人所定义的国际政治秩序。为了摆脱落后就要挨打的局面,更为了避免中华文明的“亡国灭种”的危机,中国在20世纪的根本历史任务就是要将自己建设成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无论共产党还是国民党,也包括一切进步的政治力量,此任务均构成它们为之努力奋斗的政治目标。

追根溯源,现代民族国家起源于欧洲,原因在于欧洲的多元割据局面及其所内生的战争、国家建设和制度扩散。反过来说,中国之所以在近代陷入落后就要挨打的境地,原因之一就在于中国在长期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内失去了区域间竞争的压力和制度创新的动力。中国早在公元前就建立起一种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这种政治早熟一方面护卫着中国古代灿烂夺目的文明,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中国政治无法内生性地完成向民族国家体制的转型。

无论是中国式的“四海一家”的大一统,还是欧洲式的“分疆裂土”的列国或战国状态,都各有其宪政意义上的利弊。简单地说,大一统可以保证一种最低限度的政治秩序,既然内部不会发生战争,也就能团结一致对外以维护国家安全,但弊病在于,大一统格局下的政治发展很可能进入“超稳定”的停滞状态。反过来说,列国或战国格局会催生国家间的制度竞争,但列国体制不仅会造成内部战争,更重要的是,列国体制本身就意味着最基本的政治秩序的失败。正因此,切勿做简单的反向推理,既然多元格局可以允许精英“用脚投票”或制造“竞争机制”,因此就应该人为制造出群雄逐鹿中原的分裂格局。尤其是现代中国不再是“位于中央的王国”,而是世界民族之林中的一元,换言之,竞争性的格局早已不只是中国的内部问题,而是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所必然面对的世界格局,因此断然没有分裂中国以求得制度竞争空间的道理。

由是观之,八二宪法的成功即在于,30年来,中国的宪法决策者因应中国政治空间的差异和复杂,以一种实在的宪法规范,在中央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并且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的试点和试验,并且允许地方之间的制度竞争和学习,接下来才在宪法框架内审慎地进行未完全理论化的共识构建,这是中国道路或中国奇迹的宪法基础。

在八二宪法进入而立之年之际,中国宪政也在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此时,我们有必要重温邓小平南方谈话的结束语,即《邓小平文选》三卷本的最后交待:

我们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前进。资本主义发展几百年了,我们干社会主义才多长时间!何况我们自己还耽误了二十年。如果从建国起,用一百年时间把我国建设成中等水平的发达国家,那就很了不起!从现在起到下世纪中叶,将是很要紧的时期,我们要埋头苦干。我们肩膀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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