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21 点击数量: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什么样的奖项?
  ——1995年,教育部设立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这是教育部为表彰奖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突出成绩,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迄今已成功评选了六届,共有3320项优秀成果获奖。今年按计划启动第七届评奖工作。
  
2.评奖材料报送和受理时间?
  ——评奖申报始于评奖通知下发之日,止于2015年3月27 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提前3-4天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3月23日 北京地区
  3月24日 中南地区、西南地区
  3月25日 华东地区、西北地区
  3月26日 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不含北京地区)
  ——所有材料将在资格审查后予以公示。
  
3. 参评成果时间范围是什么?
  ——本届申报成果应为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或提交的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著作、研究报告,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研究报告以实际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4.申报的学科类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其中需要注意:“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为国标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学科类别。
  
5.体育学在本次申报时,应该选择哪个学科?
  ——在本次申报中,专门设立了体育学学科,偏重于体育史、体育理论、体育教育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等方向。
  
6.交叉学科如何填报学科范围?
  ——交叉学科成果填写《申报评审表》时,学科类别选交叉学科,所属学科选择与成果实际内容最接近的两个学科。
  
7.申报学校范围是什么?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具体以教育部门户网站(
http://www.moe.gov.cn/)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8.是否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实行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的申报限额,综合申报时限内该单位的科研成果总数、人均成果数、上一届申报数和获奖数确定,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
  
9.申报者人事关系是否需在高校?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不受职称、年龄、学历、岗位和国籍限制,均可从所在学校申报。
  ——人事关系在某所高校,但同时又在其他高校兼职的,只能从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申报。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成果发表期间在高校任职或兼职的,可从原任职或兼职学校申报。
  ——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该高校申报。
  
10.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兼职人员申报需满足哪些条件?
  ——为适应近年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鼓励科研合作与协同创新,本届评奖放宽申报者资格范围。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可从兼职高校申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兼职人员申报时必须是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含论文的通讯作者)。
  (2)兼职人员与兼职高校有实质性聘任关系,而不仅是挂名或参与临时性活动(需由兼职高校人事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写明兼职工作时间、所属单位等)。
  (3)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必须标注兼职高校:著作类成果,在正文、作者简介、前言、后记等中应能体现出作者在兼职高校的工作关系;论文类成果,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兼职高校;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提供材料证明该研究与兼职高校之间的联系。
  (4)外籍兼职人员不能申报。
  
1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通过人事关系所在高校进行申报;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申报需符合第10条中兼职人员申报的条件。
  
12.合作成果如何申报?
  ——合作成果,原则上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为鼓励科研合作和协同创新,经其他作者同意,可由第一署名人之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
  (2)需提供第一署名人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并在“授权证明”中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做的主要贡献。
  ——合作成果,由非第一署名人申报且获奖的,在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申报者位置不能提前。
  
13.已故作者成果如何申报?
  ——近年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发表出版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14.笔名成果如何申报?
  ——申报者使用笔名发表成果的,需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材料,证明成果作者确为申报者本人。
  
15.每位成果奖申报者可以申报几项成果?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项数不限。
  ——同一人署名第一作者的多项成果,不论由第几作者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成果申报。
 
 16. 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署名的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但团队和课题组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为高校人员,机构应为高校内设机构。
  
17. 已获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
  
18. 涉密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涉密成果在保密期内的不可以申报,已解密的可以申报。
  
19. 申报著作类奖项对成果有哪些要求?
  ——成果形式须为著作。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但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多卷本研究著作应在全部出版完成后做整体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范围。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译著类成果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例如:“经济学(英文)”。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2份。
  ——非汉语(含外国语言和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成果申报,著作类成果应附有中文章节目录及3000字以上的中文摘要;论文类成果应附有中文翻译稿。
  ——修订版著作可以申报,申报时须附关于修订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的说明,但修订前已获过本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
  ——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在本届评奖时限内首次发表内容须不低于50%。
  
20. 申报普及类奖项对成果有哪些要求?
  ——普及类成果是指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科学理论而撰写的社科普及读物,需要提交有关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21. 同一成果是否可以同时申报著作奖和成果普及奖?
——不可以。
  
22. 申报论文类奖项对成果有哪些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且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进行申报。
  ——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
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在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时间以纸媒转载时间为准。
  
23. 已经通过答辩但尚未出版或发表的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
  
24. 申报研究报告类奖项对成果有哪些要求?
  ——申报研究报告类奖项,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采纳证明材料。证明包括以下类别:
  (1)明确注明研究报告名称,写清接收时间的采纳证明。
  (2)省部级以上内参的用稿通知。
  (3)领导批示或对获得领导批示的表彰信函。
  (4)实际出台文件中,标注说明该文件吸收了研究报告的有关成果。
  (5)其他能证明研究报告被采纳或应用价值的材料。
  ——采纳证明开具时间应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如果是之后开具的,必须在内容中明确说明是在上述时间段内被采纳应用的。
  
25. 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类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但不能将申报时限内出版的几本作为整体申报,只能以某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单本申报。申报时,可报著作奖也可报研究报告奖,但报研究报告类奖项时必须提供相关的采纳证明材料。
  
26. 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初审包括哪些内容?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27. 校学术委员会无公章的如何处理?
  ——校学术委员会无公章的,可以学校公章代替。
  
28. 申报一览表的填报有哪些要求?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需要单独填写一览表。全部申报评审表上传完毕后,申报一览表可在系统中直接生成,在线打印。
  ——申报一览表打印后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学校公章。多页的,必须有页码且加盖骑缝章或公章。
  
29. 网络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http://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采用统一账号,各申报单位及高校科研管理单位在之前项目申报或其他工作过程中已开通平台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即可。
  ——申报者可从社科网奖项申报通知的附件中下载《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交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初选和上传,申报者个人无需登陆申报系统。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限额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和初选,只上传通过初选成果的《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上传完毕后,需经申报单位点击确认通过后,才算正式提交。
  ——申报系统只需上传《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无需填写可自动生成;申报成果和附件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版,不用上传电子版。
  
30. 申报评审表的装订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著作类、论文类和研究报告类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普及类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每份用A4纸打印胶装;
  ——附件材料份数与申报评审表份数相同,和申报评审表装订在一起,避免使用燕尾夹。
  
31. 对申报的成果材料有哪些形式要求?
  ——申报著作类、研究报告类、普及类奖项,原则上须提交3套成果(至少1套原件),册数较多的多卷本著作可报送一套。
  ——申报论文类奖项,须提交8份成果(至少1份原件)。装订顺序为:申报评审表、论文全文、附件材料。
  ——在报送的成果右上角贴不干胶标签,标注内容: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2. 报送的材料是否退还?
  ——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3. 获奖成果证书相关内容是如何确定的?
  ——获奖成果证书中的各要素内容,如申报者、参与者及顺序、单位等,均以成果申报时填报的信息为准。《申报评审表》提交以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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