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通知】关于我校组织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21 点击数量:

信息来源:重庆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文件精神,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启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限额以纸质版通知为准)。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打印和上传。


  已开通申报账号的专家,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未开通账号的专家,请登录申报系统,录入信息,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2.申报者可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社科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2015年3月1日网上申报系统开启,3月20日网上申报截止。在此期间,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各申报单位需上传完毕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在线审核后,打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
第七届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实施办法.doc
第七届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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